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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,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,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,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近日,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调研工作中,针对邯郸三名中学生杀害13岁男童案件做出重要讲话。目前,邯郸杀害同学的三名凶手已经被启动追究刑责程序,只待最高检的批准,此次最高检检察长的发声,可谓给了最为明确的答案。

与此同时,多地的检察院、法院纷纷喊话,支持对三名故意杀人的未成年罪犯追究刑事责任。而提到最多的一句话,就是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。

从舆论的民心所向,到各级执法机构,对这件惨案的认知逐渐趋于一致。此案件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也公开表态,将尽力让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。

受限于现有法律的约束,三名犯罪嫌疑人逃过了死刑的结局,但等待他们的注定是牢底坐穿。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,未成年犯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,如果能最终如此判决,也算是大快人心。

这件极其恶劣,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,成了2020年刑法修正案通过之后,第一例12-14周岁未成年犯罪被追刑责的案件。这无疑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实施后的一次突破,对遏制未成年犯罪日趋高危的苗头有积极的作用,但还远远不够。

校园霸凌并不是新鲜事物,有学校就有霸凌,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实施,却对施暴者提供了并不该有的保护。而这种保护损害的却是受害者的利益,造成了更大的社会不公。

近几十年来,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,暴力事件逐年下降,社会和谐程度越来越高。这里面既有教育水平提高带来的人心向善,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健全让犯罪成本提高,让意欲犯罪者最终放下了屠刀。

而与之相对的是,校园霸凌等未成年犯罪行为却并没有与时俱进,反而与和谐的旋律相背而行。逐年增加的未成年犯罪,手段越来越残忍,对受害人的伤害越来越致命,受害人感受到的不公和无奈越来越强烈。

从最高检到公众舆论下的重压,如果仅仅是让三名凶手承担了应有的代价,这显然不是大家追求的结果。并不是每件校园霸凌事件都会如此极端,也不是每一个极端的霸凌事件都能获得如此的关注。

邯郸受害的男童,在社会的高度重视下,有最好的律师免费服务,有社会的舆论为他们保驾护航。并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有这样的机会,也不应该鼓励这样的局面成为常态。

修改刑法中对年龄的限制,让每一个犯罪者都要对其行为负责。除此之外,要开展“严打”一样的行动,建立公益性质的反校园霸凌组织,让每一个施暴者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,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支持。

邯郸三恶魔的结局只是一个标志性事件,代表了民意的觉醒。但如果我们的法制不能对犯罪者给予应有的惩戒,没能从这次极端事件中汲取教训做出修改,那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就没有任何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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